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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布的通告中明确了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划分,以下是具体内容的概述:
1. "重点管理区": - 淄川区重点管理区包括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区域。 -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每户限养一只犬。 - 饲养犬只必须办理养犬登记,并领取犬牌。 - 饲养犬只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任犬只外出。 - 饲养犬只必须定期进行防疫、驱虫,并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 - 犬只外出时必须佩戴犬牌,并由成年人牵领。 - 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危害他人安全。
2. "一般管理区": - 淄川区一般管理区包括除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 在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每户限养一只犬。 - 饲养犬只必须办理养犬登记,并领取犬牌。 - 饲养犬只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任犬只外出。 - 饲养犬只必须定期进行防疫、驱虫,并接受狂犬举报 -
淄博关于划定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规范全区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淄川区实际,现将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红色区域内为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东至湖南路(含洪山镇涧北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工社区、北杨家村,寨里镇北沈村);
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
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
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此次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为临时性划定,
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淄川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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